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通知》详情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责编:荆雪涛)
本文由作者笔名:都市女 于 2025-07-01 10:48:16发表在本站,非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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