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5-09-13 10:48:30点击:1健康头条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滥用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案、鸭肉卷冒充牛肉卷供货案、猪肉中检出氯霉素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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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引发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案

2021年3月,被告人侯某与某小学签供餐协议,由其饭店供应该校学生午餐。同年4月8日,侯某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仍在其供餐的排骨中添加。学生食用后,56人出现头疼、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并住院,经诊断均为亚硝酸盐中毒。法院认为,侯某在食品生产销售中超范围滥用添加剂,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最终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解读】亚硝酸盐是肉类制品加工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护色、防腐功能。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亚硝酸盐允许在腌腊肉、酱卤肉等八类肉制品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15克/千克,在不同肉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为30毫克/千克至70毫克/千克不等。

亚硝酸盐虽然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具有较强毒性,且潜伏期短,中毒发病迅速。为有效防止亚硝酸盐中毒事故发生,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存储、使用亚硝酸盐,仅允许食品生产企业使用。

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向学校食堂供货案

2020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罗某为非法牟利,以20元/千克的价格采购鸭脯肉卷,后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某大学餐厅等餐饮机构。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解读】鸭肉价格低廉,不法分子以假充真,使用鸭肉冒充价格较高的牛羊肉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因鸭肉外观和口感与牛羊肉有明显差异,不法分子通常采用添加牛油、羊油或者牛羊肉调味料等方式仿制牛羊肉味道,并采用肉干、肉卷、肉丸等不宜区分肉品原形态的方式加以掩饰,给消费者鉴别真伪造成困难。

销售的猪肉中检出氯霉素案

2024年4月10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学食堂抽检,发现4月9日购入的猪后腿肉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该批肉由某食品公司销售。经法制复核,8月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6万元。后区人民***维持处罚决定,某食品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二审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各方认可的调解结果。

【解读】本案系企业未严格执行肉品检测相关规定引发的食品安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虽然我国食品相关规范并未规定生猪屠宰环节的必检项目包括氯霉素,但是氯霉素属于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