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例手术 vs 100例验配:国家卫健委明确两类医生“上岗”新标准

时间:2026-05-06 10:48:28点击:1健康头条

4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人工耳蜗植入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6年版)》和《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6年版)》,明确两类技术从业医师的手术及验配数量资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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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医疗机构具备至少2名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主执业机构为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对于手术医生,要求从事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从事耳外科3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参与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不少于30例,具有人工耳蜗植入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关并发症诊断处理能力。人工耳蜗植入技术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于医疗机构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医生要完成专业培训。培训由符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专业性组织(含专业学术团体)组织开展,应包括理论学习、案例观摩和临床实操等。往前连续3年每年独立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不少于100例,且未发生感染性角膜炎等接触镜佩戴相关严重不良事件的医师,可免于培训继续开展验配。

(责编:荆雪涛)